產品簡介
指出口信用證或出口托收項下,我行應出口商要求並以其信用為基礎,開立以國內供應商為收款人的人民幣銀行承兌匯票,以此將出口商的出口結算業務與其國內采購的人民幣業務緊密連接的創新產品。包括:
1、交單前開票:類似打包貸款,以信用證正本質押,我行在出口商授信額度內開立以國內供應商為收款人的人民幣銀行承兌匯票。
2、交單後開票:類似出口押匯,我行以出口商出口收匯的權利作為質押,開立以供應商為收款人的人民幣銀行承兌匯票,正點交單不佔用出口商的授信額度。
給您帶來的便利
1.本外幣連動,有效實現對出口商整個貨物供應鏈的融資。
2.節約成本。對出口商來說,為出口商提供全程服務,以票據支付國內采購款項,享受延期支付的融資便利,同時僅付出手續費支出,大大降低了融資成本;對於國內供應商來說,獲得了銀行承兌匯票就相當於獲得了現金,可以隨時到銀行辦理貼現,通過票據貼現的方式融通資金可降低成本1/3左右,如果不願意承擔貼現利息,可以與出口商簽定買方付息協議。
3.展業支持。供應商收到銀行承兌匯票等同於實現現金銷售(貼現便利);出口商約期支付,現金采購,享受商業折扣。
4.手續便捷。在交單後開票的條件下,正點單據融資不佔用出口商的授信額度,見單開票,手續便捷。
辦理程序
出口信用證項下:
1.交單前開票
(1)出口商交單前,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
(2)我行在出口商綜合授信額度內,以信用證正本作為質押,開立人民幣銀行承兌匯票;
(3)出口商向供應商支付銀行承兌匯票;
(4)供應商供貨;
(5)出口商交單,我行審核無誤,即以該單據所代表的應收帳款作為質押,恢復出口商先前被扣除的綜合授信額度;
(6)我行向國外寄送單據;
(7)出口收匯入承兌匯票保證金賬戶,並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人民幣匯票到期從保證金賬戶支款,剩餘款項入出口商在我行的賬戶。
2、交單後開票
(1)供應商根據合同約定向出口商供貨;
(2)出口商發貨後向我行交單;
(3)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我行以單據所代表的應收賬款作為質押,開出以國內供貨商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不佔用出口商的綜合授信額度;
(4)出口商向供貨商支付銀行承兌匯票;
(5)我行審核單據並向國外寄單;
(6)國外銀行到期付款;
(7)出口收匯存入保證金賬戶用於匯票到期時對供貨商支付貨款。
出口托收項下:
1、出口商向我行交單;
2、我行應出口商要求,以出口托收(僅限於D/P即期項下)應收賬款的權利作為質押,在其綜合授信額度內,開立以出口商為付款人,國內供貨商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供出口商采購貨款之用;
3、出口商向國內供應商支付匯票;
4、供貨商拿到匯票後,可到我行辦理貼現;(利息支付方式可與出口商協商,分為買方付息或賣方付息)
5、我行審核單據後,向國外寄單;
6、出口收匯首先用於償還人民幣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或存入保證金賬戶用於匯票到期時對供貨商支付貨款,剩餘部分進入出口商在我行的賬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