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存款是指商業銀行法人對中資保險公司法人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辦理的期限為五年以上(不含五年)、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結息和付息方式、違約處罰標准等由雙方協商確定的存款。
1.增加社會保障基金和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
2.獲取長期、穩定的利息收益;
3.有利於商業銀行獲得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