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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開立基本賬戶時,須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單位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或其他規定的文件,同時出示由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代碼證書(副本)》或代碼卡,向民生銀行領取、填制一式四聯《開立銀行賬戶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私人章(附屬單位還應加蓋主管單位公章),連同單位印鑒卡一起送交民生銀行。民生銀行審核同意後,在《開立銀行賬戶申報表》上加蓋公章,編制銀行賬號,兩聯留存,兩聯交存款人。
2.單位應在開立賬戶之日起二日內,將一聯《開立銀行賬戶申報表》送交或通過民生銀行送交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會計處)。客戶開戶後可領取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賬戶管理卡。
3.申請開立一般賬戶時,請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代碼證書(副本)》、《賬戶管理卡》、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其它有關證明,向民生銀行領取、填制一式三聯《開立銀行賬戶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私章(附屬單位還應加蓋主管單位公章),連同印鑒卡一起送交民生銀行。民生銀行審核同意後,在《開立銀行賬戶申報表》上加蓋公章,編列銀行賬號,一聯留存,二聯交存款人,同時向存款人核發中國人民銀行一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您在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後二日內,應將一聯《開立銀行賬戶申報表》送交或通過民生銀行送交當地人民銀行。
4.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申報手續與一般存款賬戶相同。
5.如需要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請持技術監督局核發的《臨時單位法人代碼證》及有關證明文件,其賬戶的開立、申報手續與基本存款賬戶相同。該賬戶有限期為一年,一年期滿存款人應主動結清賬戶,民生銀行將對其停止辦理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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