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人使用民生国际借记卡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各项规定。
2、民生国际借记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或出租。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3、民生国际借记卡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持卡人须在民生国际借记卡项下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后方可进行消费、提现交易。民生国际借记卡结算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结算账户。本行另有说明的除外。
4、持卡人可在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也可以在指定的自助银行和营业网点提取现金或进行其他本行认可的交易。持卡人同意本行为控制交易风险有权拒绝交易请求、或自行设定、变更允许持卡人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特定交易的次数限制和/或金额限制。
5、持卡人通过信函、电话、传真、互联网或其它方式(包括用卡机具)给予特约商户的、为获得货品或服务并通过民生国际借记卡对此进行支付的要求为有效的民生国际借记卡交易。持卡人同意本行从民生国际借记卡结算账户中支付上述交易款项,并承诺不以未签署交易单据为由提出异议。
6、如果持卡人使用民生国际借记卡以分期付款或定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服务,本行将按照特约商户请求按期从持卡人结算账户中支出有关款项。如欲变更或停止此类付款,持卡人需自行联系特约商户解决,本行不能强行停止付款。
7、本行不对持卡人使用民生国际借记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数量负责。如果出现此类争议,持卡人需自行联系特约商户解决,本行不能在商户退款到账前先行退付。
8、民生国际借记卡可在贴示有关银行卡组织标识或本行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营业网点或自助银行里使用。如果直接或间接因为任何设备故障、通讯失灵、卡片损坏、战争灾难、不可抗力、或任何本行无法控制或本行的服务机构或代理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卡片不能正常使用或本行不能履行在本规定项下的其它义务,持卡人承诺不对本行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9、对于卡内人民币结算账户余额低于本行规定金额、卡内其他账户余额为零且一年以内(含)未发生交易的(结息除外)民生国际借记卡,本行有权将其列入“久悬未取户”进行管理。需要使用时,持卡人可致电本行客户服务中心或直接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在列入“久悬未取户”期间,其账户内的存款及计付利息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