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1. 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 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 保證擔保貸款:
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4. 保證人:
分為自然人和法人兩種。
1. 履約保證保險是由指定保險公司針對個人貸款開發的險種,對借款人(投保人)提供還款保險
2. 當借款人欠款達到保險公司與銀行約定的次數時,視為保險事故發生,由保險公司代為償還,然後保險公司再向借款人追償。
3. 借款人可向當地與我行有業務合作關系的保險公司投保。申請向保險公司投保後,保險公司還要審核申請人的資信情況及還款能力,有的保險公司要求提供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