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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质押信用组合贷款

个人质押信用组合贷款是指对在我行办理个人质押贷款、信用良好的客户,除给予质押贷款额度外,另可按一定比例发放信用贷款的业务。

一、产品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境内居民或具有合法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回乡证)之境外人士。

二、额度、期限和利率:

1.额度

授信额度=质物价值*(质押率+信用率),其中质押率根据个人质押贷款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确定,信用率控制在10%以内。具体如下:

币种 质押率 信用率 合计
人民币(国债.国库券) 90% 5% 95%
港币 85% 0 95%
美元 85% 0 85%
日元 80% 0 85%
其他外币 85% 0 80%

2.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利率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三、申请授信业务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

2.银行调查、审批

3.借款人签订个人质押信用组合贷款之授信合同

4.办理质物冻结手续

5.额度内放款

6.借款人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

7.归还贷款

四、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质押范围内的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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